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精准脱贫攻坚出行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全省公务用车要优先保障省直各单位精准脱贫攻坚的用车。同时,我省还将再适度提高驻村干部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的补贴标准,解决交通问题。
《意见》提出,各部门公务出行应首先使用本单位留用车辆。帮扶人员赴交通便利地区的出行应尽量乘坐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可租用当地车辆,费用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个人不再领取出差交通补助。
《意见》提出,全省要妥善解决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期间的交通问题。驻村干部从工作单位至帮扶地点之间的往返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在2017年8月已经提高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度提高驻村干部在帮扶地点工作期间的补贴标准,由其结合实际在当地选择租车、拼车或其他出行方式,有效解决其在帮扶地点的交通问题。县市区公车服务平台可视情况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车辆协助。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精准脱贫攻坚出行车辆保障预案,公车服务平台车辆保障能力不足时,可视情租赁社会车辆。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