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推行与实施
从1979年春天到1980年前半年,全区总体来说积极贯彻中央及省委精神,尊重群众意愿,推行农村改革,落实了划分作业组,实行联产计酬的多种生产责任制。但是,当时这一系列责任制的实行,在我们今天看来,虽然极大地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展,但还未能彻底实现农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还有在作业组的划分中,受有些队组关系不顺,组内计酬不公等影响,一些弊端已初步显露。同时,对进一步把这项改革往更深、符合农村实际,更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方向推行,是中央和省地县及广大群众一直没有停止所探索的问题。在推行联产计酬的过程中,我区早有部分县在一些生产队就已进行了“秘密”包产到户的尝试。
这种秘密的尝试,全区首推陇西县碧岩公社红崖湾生产队,最早时间可以追溯到1978年秋。其次较早的属渭源县祁家庙公社,已于1980年春天在一些生产队中试行了包产到户的责任制。
1980年5月,地委召开常委会议,地委书记黎中传达了中央领导的指示,讨论肯定了渭源县祁家庙的作法,认为这个作法适合全区生产力水平,不应再加限制。6月24日,黎中在地委常委会上传达了省委座谈会提出的在放宽农村济政策上要防止两种情绪,一种是堵,一种是放弃领导。指出,凡符合“生产长期落后,经济落后,居住分散,群众有要求”这四条,就可以搞包产到户。
1980年7月1日,中共定西地委印发《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中央领导同志最近作出“在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上更要放宽一些,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的指示。这个指示,完全符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必须积极引导,认真搞好这项工作。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一种责任制形式,不是分田单干,更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包产到户的形式目前有三种:一种是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在专业协作的基础上,包产到劳、到户,按产值记工,统一分配;一种是“三定一奖”,即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分,定产交队,统一分配,超产归户,减产照赔。一种是大包干到户,即包征购,包积累提留,剩余全部归自己。采取哪种形式好,由群众讨论选择,不要强求一律。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搞好集体经济,同时指出,在生产队的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肯定了包产到户责任制。
地委常委会议召开和《意见》的印发及中央对包产到户的肯定,标志着定西地区包产到户,主要是包干到户工作全面开始。
陇西县于7月18日至22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指出全县已有31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至10月底,全县2203个生产队中除3个外,都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1981年春,林家门生产队最后一个实行了包干到户。至此,全县共承包耕地110.7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8.7%。渭源县于1981年5月,全部完成了20个公社,210个生产大队,1491个生产队的包产到户工作。漳县从1980年春天在马莲滩等21个生产队开包产到户的先河后,至9月全县14个公社,996个生产队中,实行包产到户的853个,其中除8个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到户外,其余都是大包干到户。至1981年6月底,全县包产到户全面完成。岷县于1981年底,全部完成了1773个生产队的包产到户工作。截止1980年11月,通渭县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有2870个,占全县生产队97.8%。至1981年11月,全县2936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大包干到户责任制。全县共承包给社员土地148.9万亩,主要办法是以人或人劳结合,包产到户经营。临洮县首先在1981年在2005个山区或川平区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至1982年11月,全县2912个生产队,80914户社员全部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定西县至1982年底,全县2768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包干到户,土地、农具、耕畜、设备、资金债权债务全部按人口摊到户,管护经营。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
全区从1980年春天开始零星实行包产到户到1982年底全部完成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截止1982年底,全区(现区划)共有15082个生产队完成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实行。
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实行,迅速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定西地区(原区划)1979年粮食总产量为370648吨,1980年迅速增长至544266吨,1981年在遭受31年最严重旱灾的情况下,也达到了325831吨。
来源:定西市委党史研究室